華夏創(chuàng)業(yè)板新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托管協議
華夏創(chuàng)業(yè)板新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3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1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2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6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18
九、基金收益分配.................................................................................................................20
十、基金信息披露.................................................................................................................20
十一、基金費用.....................................................................................................................21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22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22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23
十五、禁止行為.....................................................................................................................25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26
十七、違約責任.....................................................................................................................27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28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29
二十、其他事項.....................................................................................................................2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29
鑒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發(fā)行華夏創(chuàng)業(yè)板新能
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或“基金”);
鑒于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證券公司,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華夏創(chuàng)業(yè)板新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發(fā)起式聯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華夏創(chuàng)業(yè)板新能源交易
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華夏創(chuàng)業(yè)板新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協議;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的所有術語與《華夏創(chuàng)業(yè)板新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中定義的相應術語具有相
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qū)安慶大街甲3號院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成立時間:1998年4月9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16號文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38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100年
經營范圍:(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銷售;(三)資產管理;(四)從事特定客
戶資產管理業(yè)務;(五)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的其他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泰海通證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商城路618號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時間:1999年8月18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jiān)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jiān)機構字[1999]77號
組織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冊資本:人民幣17,629,708,696元整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jiān)許可[2014]511號
聯系人:叢艷
通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qū)新閘路669號博華廣場19樓
聯系電話:021-38677336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
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托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
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華夏創(chuàng)業(yè)板新能源交易
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立。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凈
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有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以確?;?
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的原則,
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jiān)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的
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
投資目標,基金還可投資于非成份股(含創(chuàng)業(yè)板、存托憑證及其他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或核準
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yè)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
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國債期貨)、資產支
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含同業(yè)存單、債券回購等)、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
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
資、融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
(1)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
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
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
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guī)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進行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或逆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日基金資產
凈值的40%,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
1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
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
總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
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4)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5)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
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guī)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6)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7)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①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
券應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所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
②參與出借業(yè)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50%;
③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
④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1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1)、2)、7)、10)、11)、17)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
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
申購、贖回、交易被暫?;蚪皇昭舆t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
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
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申購、贖回、交易被暫?;蚪皇昭舆t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guī)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17)規(guī)定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新增證券出借業(yè)務。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
規(guī)定為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自動遵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定。
3、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
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
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
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
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并
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并負責
及時將更新后的名單發(fā)送給對方。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自動遵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定。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
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
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
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個
工作日內電話或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阢y行
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銀行間
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jiān)督基金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每半年)和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
行更新。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
進行結算。
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應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交易,并有
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由于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當負責向
相關責任人追償?;鹜泄苋瞬怀袚纱嗽斐傻南鄳韶熑渭皳p失。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金托
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但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選
擇存款銀行。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疸y行存款
業(yè)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的監(jiān)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
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
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在選擇存款銀行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
的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鸸芾砣藢?
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
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
6、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資
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jiān)督。
(1)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流通受
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所述的流動性受限資產并不完全一致,包括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公開發(fā)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fā)
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
通受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確?;?
金托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過錯原因產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
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任與損失,及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
(4)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
制制度、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等規(guī)章制度?;鸸芾砣藨敻鶕鹆鲃有缘男枰侠戆?
排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并在風險控制制度中明確具體比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
險。上述規(guī)章制度須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
(5)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關流通受限證
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
成本、劃款賬號、劃款金額、劃款時間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
(6)基金托管人在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過程中,如認為因市場出現
劇烈變化導致基金管理人的具體投資行為可能對基金財產造成較大風險,基金托管人有權
要求基金管理人對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和整改,并做出書面說明。否則,基
金托管人經事先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其有關指令。因拒絕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
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基金托管人報送相關數據或者報送了虛假
的數據,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基金托管人職責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后
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履行職責外,因投資流通受限證
券產生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協議履行監(jiān)督職責后不承擔上述損失。
(8)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jiān)督:
1)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情況。
2)在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建立與完
善情況。
3)有關比例限制的執(zhí)行情況。
4)信息披露情況。
(9)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7、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產品禁投池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可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禁投池清單。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單后2個工
作日內電話或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和不定期對基金禁投池清單進行
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清單后2個工作日內電話或書面回函確認,新清單自基金托管人
確認當日生效。新清單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按原禁投池清單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超越名單范圍進行投資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但基金托
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8、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守審慎經營原則,配備技術系
統(tǒng)和專業(yè)人員,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業(yè)務流程,有效防范和控
制風險?;鹜泄苋藢饏⑴c出借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和復核。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
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認、基金收益分配、相
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三)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
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
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
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
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
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
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鸸芾砣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
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
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
管人履行托管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
財產,是否開立基金財產的托管賬戶、證券賬戶、債券托管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是否協
助提供開立期貨業(yè)務相關賬戶及交易編碼的基金托管人相關信息,是否及時、準確復核基
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是否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
是否按照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每半年)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
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未執(zhí)行
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
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
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guī)事項未能
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對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
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鹜泄苋藨突鸸芾砣撕侠淼囊闪x進行解釋或舉證?;鹜泄?
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
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
中國證監(jiān)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2、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立基金財產的托管賬戶、證券賬戶、債券托管賬戶、期貨結
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yè)務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業(yè)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鹭敭a的完整和獨立。
5、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銀
行存款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
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鹜泄苋藢Υ擞枰员匾呐浜?
與協助,但不承擔相應責任。
6、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
產。
(二)基金合同生效時募集資產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在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yè)銀行開設的基金募集專用賬戶。
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開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招募說明書決定停止基金發(fā)售,發(fā)起資金
的認購金額、發(fā)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承諾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
規(guī)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
的基金托管資金賬戶,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需對發(fā)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
門說明。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有效。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即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在商業(yè)銀行開立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計息,
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制作、
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
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存款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銀行存款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申請開通本基金銀行賬戶的企業(yè)網上銀行業(yè)務進行資金支付,
并使用企業(yè)網上銀行(簡稱“網銀”)辦理托管資產的資金結算匯劃業(yè)務。
5、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以及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guī)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證券賬戶。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
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
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結
算備付金賬戶的資金交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負責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銀行間市場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及
資金的清算?;鸸芾砣舜砘鸷炗喨珖y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
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
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或其他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
第三方機構的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
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鹜泄苋藢?
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相關業(yè)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簽
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盡可能保證基金一方持有二份及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簽署后15個工作日內通過
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
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復印件,并在復
印件上加蓋公章,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指令,基金
托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鸸芾砣税l(fā)送指
令應采用電子指令或其它雙方共同確認的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預留印鑒和授權人簽字樣本,事先書面通知(以下簡
稱“授權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權發(fā)送指令的人員名單,注明相應的交易權限,并規(guī)定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時基金托管人確認有權發(fā)送人員身份的方法?;鸸芾砣?
應通過郵件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加蓋公章的授權通知掃描件?;鸸?
理人應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授權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掃描件如與正本不一致,
基金托管人以掃描件為準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藢κ跈辔募?
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
的指令。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戶等執(zhí)行支付所需內容,
加蓋預留印鑒。
本基金銀行賬戶發(fā)生的銀行結算費用等銀行費用,由基金托管人直接從銀行賬戶中扣
劃,無須基金管理人出具指令,但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規(guī)定,在其
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fā)送指令,被授權人應按照其授權權限發(fā)送指令。指令由基
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電子平臺提交,特殊情況下需由“授權通知”確定的被授權人代
表基金管理人用郵件或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發(fā)送后基金管理人需及時
通過電話或者雙方約定一致的方式與基金托管人確認指令內容。除需考慮資金在途時間外,
基金管理人還需為基金托管人留有2個工作小時的復核和審批時間。在每個交易日的13:
30以后接收基金管理人發(fā)出的場內交易轉賬劃款指令的,基金托管人應盡力配合,但不保
證當日完成劃轉流程;在每個交易日的15:00以后接收基金管理人發(fā)出的其他劃款指令的,
基金托管人應盡力配合,但不保證當日完成劃付流程?;鸸芾砣酥噶顐鬏敳患皶r,未能
留出足夠的執(zhí)行時間,致使指令未能及時執(zhí)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但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讼蚧鹜泄苋讼逻_指令時,應確?;疸y行賬戶有足
夠的資金余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托
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zhí)行該指令而造成損
失的責任?;鸸芾砣藨獙y行間市場成交單加蓋印章后掃描給基金托管人。對于被授權
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鹜泄苋艘勒铡笆跈嗤ㄖ币?guī)定的方法確
認指令的有效后,方可執(zhí)行指令。指令執(zhí)行完畢后,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僅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文件對指令進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審查,對其真
實性不承擔責任?;鹜泄苋藢?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
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令及交割信
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等?;鹜泄苋嗽诼男斜O(jiān)督職能時,發(fā)現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或有
關基金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應當視情況暫緩或不予執(zhí)行,并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確
認,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對于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和通知,除非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
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執(zhí)行?;鹜泄苋擞捎谧陨碓蛟斐晌窗凑栈鸸芾砣税l(fā)送的
正常指令執(zhí)行,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財產或基金管理人造成損失的,對由此造成的直
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七)被授權人員的更換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員或改變被授權人員的權限,必須提前至少三個工作日,使
用郵件形式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加蓋公章的被授權人變更通知(包括
姓名、權限、預留印鑒和簽字樣本等),注明啟用日期,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
權人變更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郵件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并電話確認后,方視為通知送
達。被授權人變更通知在送達后,自其上面注明的啟用日期起開始生效。如通知送達的日
期晚于通知中注明的啟用日期的,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自通知送達時生效。被授權人變更
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應按原約定執(zhí)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鸸芾?
人在此后七個工作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掃
描件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掃描件為準。
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及聯系方式,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以郵
件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發(fā)送基金管理人?;鹜泄苋烁慕邮芑鸸芾砣酥噶畹娜藛T及
聯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電話確認后生效。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和期貨經紀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制定選擇的標準和程序,并負責根據相關標準以及內部管理制度對有關
證券經紀機構進行考察后確定證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租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專用交
易單元?;鸸芾砣撕捅贿x中的證券經紀機構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由基金管理人提前
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關內容。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基金專用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
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定的,可參照有關證
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簽訂《托管人證券資
金結算協議》,用以具體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業(yè)務中的責任。
對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復核無誤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執(zhí)行,不得
延誤。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發(fā)生的所有場內、場外交易的資金匯劃,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辦
理。
本基金證券投資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清
算代理銀行辦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
償基金的損失;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證券投資或違反雙方簽訂的
《托管人證券資金結算協議》而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后應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基金出現超買或超賣的責任認定及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jiān)督職能時,如果發(fā)現基金投資證券過程中出現超買或超賣現象,
應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此給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如果基金管理人發(fā)生超買行為,必須于T+1日上午【10】時之前備足頭寸,用以完
成清算交收。
3、基金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的責任認定及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確?;鹜泄苋嗽趫?zhí)行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時,有足夠的頭寸進行交
收。
基金的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劃款指令但應及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發(fā)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如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導致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由此給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
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基金
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由此給基金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進行資金、證券賬目和交易記錄的核對
對基金的交易記錄,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核對。每個工作日對外披露
基金份額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
致。如果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
的損失由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承擔?;鸸芾砣嗣恳唤灰兹赵诋斎杖拷灰捉Y束后,以雙方
認可的方式將編制的基金資金、證券賬目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賬目核
對。
對實物券賬目,相關各方定期進行賬實核對。
基金托管人應定期核對證券賬戶中的證券數量和種類。
雙方可協商采用電子對賬方式進行賬目核對。
(四)基金申購、贖回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本基金基金份額申購與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責,具
體規(guī)則詳見招募說明書。
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決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收益分配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應及
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分發(f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據劃款指令在指定劃付日及
時將資金劃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分紅款支付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與復核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的
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證
券投資基金估值業(yè)務的指導意見》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鹳Y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
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鸸芾砣藨诿總€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
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以約定方式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
計算結果復核后,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
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估值。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份額凈值錯誤。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基金所投資的目標ETF暫停估值或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時;
4、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5、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
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
進行核對,互相監(jiān)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
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七)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雙方應每個交易日核對賬目,如發(fā)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確保核對一致。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
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八)基金財務報表、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
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基金
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季度報告應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
中期報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予
以公告?;鸷贤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
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3個工作日內完成上月度報表的編制,以約定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以書面或其他雙
方約定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對于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及招募說
明書(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在上述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編制、復核
及公告?;鹜泄苋嗽趶秃诉^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如果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fā)布公告之日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
的報表對外發(fā)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在對財務報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可以出具復
核確認書(蓋章)或以其他雙方約定的方式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檢查。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收益分配。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除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
險管理規(guī)定》及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對公開披露前的基金信息、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信息及其他不宜公開披露的基金信
息應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以及為取
得審計、法律等專業(yè)服務而向第三方專業(yè)服務機構提供的除外。
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機
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3、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的情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各自承擔相應的
信息披露職責?;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素撚蟹e極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監(jiān)督,保證其履
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的義務。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guī)定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
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清算報告、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相關公告、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資
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資股票期權的信息披露、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公告、參
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信息披露、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公布。
基金托管人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八)款的規(guī)定對相關報告進行復核?;鹉陥蟮呢?
務會計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須在規(guī)定媒介發(fā)布。
(三)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3、發(fā)生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情況。
(四)基金托管人報告
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出具基金托管情況報告?;鹜?
管人報告說明該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況,是基金中
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組成部分。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
后剩余部分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
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
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二)其他基金費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
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
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釋,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
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記機構登記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有人名
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合同終止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
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
記機構負責編制和保管,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保存
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終止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后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個交易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記機
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四)除上述約定時間外,如果確因業(yè)務需要,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商議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托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定期刻成光盤備份,保存
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
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
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基金
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會
計報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
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鸸?
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以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發(fā)
送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后,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接任人接收基金的有關文
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管
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中
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及時
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
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
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
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由基金財產承
擔;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
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托
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中
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料,及
時向臨時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
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與基金
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
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由基金財產承
擔。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財
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
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在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四)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
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
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項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禁止行為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
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鹜泄苋瞬还降貙Υ?
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
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經營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玩忽職守,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職責。
(八)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付款指令,
或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有效指令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
業(yè)人員相互兼職。
(十)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
或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十一)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十二)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
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調整上述限制的,本基金投資按照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法
規(guī)和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的,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則本基金不受上述相關限制。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
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
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
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fā)生《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
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
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基金、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
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
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
低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法律法
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
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
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但是發(fā)生下列情況,相應當事
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作為或不作
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
的直接損失等。
(三)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給基金資
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
償。
(四)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防止
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
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議;若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協議而被起訴,另一方應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錯誤的或雖
發(fā)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基金投資者損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
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七)本協議所指損失均為直接損失。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或
者調解解決。托管協議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
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
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相關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
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本協議的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及臺灣地
區(qū))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基金募集注冊時提交的基金托管協議草案,應
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協議當事人雙方
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報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
本。
(二)基金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
效。基金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之日止。
(三)基金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基金托管協議一式三份,除上報中國證監(jiān)會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分別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托管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簽訂地、簽訂日,見簽署頁。